[快讯] 仪陇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惩戒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的公告
仪陇县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惩戒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的
公告
为维护司法公正,捍卫法律尊严,本院特发布此公告,依法严厉打击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违法行为。
一、什么是限制消费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限制消费令的范围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三、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罚款、拘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可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可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对单位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严肃正告
本院正告所有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仍心存侥幸、企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法律尊严不容挑战,司法权威不容亵渎。任何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现责令所有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到本院执行局接受处理并说明情况。
对于逾期未主动前来的被执行人,本院将采取如下措施:
1.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2.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举报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本院设有举报电话(0817-6652110),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诚信守法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基本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当事人的法定责任。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所有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遵守限制消费令,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
特此公告。
仪陇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日
附:违反消费令乘坐飞机的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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